一、目的和依据
台账制度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制度。产废单位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不仅能够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也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要求,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规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及国家有关规定。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从原辅料与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的种类,了解并熟悉所产生固体废物的基本特性。
(二)明确负责人及相关设施、场地。明确固体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自行利用部门、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为固体废物产生工序、贮存设施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号。明确各个附表填写人员。
(三)确定接受委托的利用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要求,选择有资格、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接收本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提前确定接受委托的利用处置单位名单。
四、台账记录要求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属于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4至附表7属于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的单位填写。
(二)附表1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填写固体废物产生信息;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三)附表4至附表7表格应及时填写,确保每一批次的固体废物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数量信息与人员信息一一对应。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
(四)产废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固体废物产生实际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类别和代码填写台账记录表。附表8 同样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等相关工作。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六)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升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七)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台账,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数字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