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的问题,《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固废法》规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1、根据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要求。
2、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进行了简化,按照《固废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大幅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3、推动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线上申请、函复等活动,简化审批手续,压缩转移审批周期。
4、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流程。
5、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可以跨年,但不超过移出人申请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时间期限和接受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剩余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