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上9点,谢岗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举报:疑似有企业员工在马路边生活垃圾桶旁倾倒工业固废
经查,倾倒点为东莞市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外50米处马路边生活垃圾桶旁,倾倒物属于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纸、塑胶废料等,重约186公斤。经询问,涉事员工为东莞市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职员,据其现场供认,因公司一般工业固废仓已堆放满,故将多余的工业固废倾倒至事发地点。执法人员随后进入该公司厂区进行检查,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开工生产,主要设有挤出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有设立规范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仓库,但未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及相关转运联单。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违者最低可处罚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