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规范流程
一般工业固废法律准绳:
1、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固废处置:新固废法压实了各方的主体责任,将固体废物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行全链接担责机制;新建台账 夯实责任,新固废法分别设专章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其中,对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均提出了建立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2、新固废法细化、增加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的义务,提出了两项法定义务要求:一是对固废管理制度提出了细化要求。要求产废单位建立、健全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二是新增了建立固废台账的要求。
3、新固废法规定工业产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要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由此可知,产废企业的责任及管理重要性,若管理不当或选择的处置商不符合国家及天津政府规定,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一般工业固废不合规处置风险
1、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如果对工业固体废弃物没有合规处置,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依据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相衔接,即对于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应尽到委托前的审查义务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否则除依据规定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外,对于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工业固废产生者还要和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