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咨询365小编,工厂生产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不可以交给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因此,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未明确可以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则不能从事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如果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想要从事一般固废处理,则应当对环评报告进行修编后重新报批。
产废方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前一定要对处置方的资质进行审核,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