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省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省内另一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对象
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但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进行定向利用。
各地豁免政策一览
为更好的服务全国各地的企业朋友们,本文整理了全国各地市关于危废“点对点”定向利用的豁免政策,供大家参考。
(1)安徽《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辽宁:《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河北:《河北省关于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通知》
(4)河南:《河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5)黑龙江:《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6)湖南:《湖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7)吉林:《吉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8)江苏:江苏省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许可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9)四川:《四川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10)浙江:《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1)重庆:重庆市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许可证 豁免管理实施方案
(12)舟山:《舟山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13)上海:《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14)内蒙古:鼓励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