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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工业废物、产品销毁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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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是一种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与处置过程,危险废物贮存管理,销毁不当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制约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要求:“四防”: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防风必须有实体墙;防雨、防晒必须有屋顶且具备一定的隔热避光能力;防渗漏,一般需要地面刷环氧地坪及设置围堰、地沟,量少的情况下也可以用托盘放置在危险废物下方。“三分”:不同类的危险废物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和生活垃圾分开;危险废物必须和一般固废分开贮存。


 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到以下五点:

  

       1、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外,张贴标牌、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存放,并在对应区域张贴标识。

 

  3、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每一个包装桶(袋)均须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4、现场必须有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5、特别注意:如贮存危险废物有明显的挥发性气体产生,则必须做好废气收集净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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