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规定产废单位对于一般工业固废需要设置专门场所进行贮存,并由专人建立管理台账,台账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要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的要求:
1、不得露天堆放。
2、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