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从事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商有权查处,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采购后发现不百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度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2、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问销毁。
3、 不合格食答品原材料回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5、 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不俗条至第四条的规答定。
工商对不合格食品处罚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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