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请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通过“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成该年度管理计划申报工作,上年度产废超过10吨以上企业还需完成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工作。同时不再受理管理计划纸质备案工作,请各单位知悉。
危险废物转移出市申请工作
1. 企业填写《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固定格式)盖章原件一式四份。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备案,并发送盖章电子版到xqqsthjj08@tj.gov.cn。
2. 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申请后,请自行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办件,或携带审核后的材料送至市政服务中心现场窗口办理(河东区红星路79号B区)。同时,登录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备案,等待市局批准回函后,方可转移。
*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60.30.64.239:9090/)
附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