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另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且二人均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活动。
案件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人员和柴桥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柴桥中学后面空地上有大量含油木屑、污泥和类似废油液体。含油木屑、污泥、废油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执法人员立刻上报并对现场进行封存。
经查实,宁波市某公司的金某在明知任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任某多次雇佣农用车将吸油废木屑、工业污泥、废油混合物等三类危险废物共计14.48吨运至柴桥,倾倒在柴桥中学附近的拆迁空地,对地块土壤、周边水域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涉案人员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包括前期应急处置费用及涉案人员委托清理费用,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共计25万余元。人民法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危险废物的危害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危险废物处理不当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越来越严格,危险废物必须要有由专业有资质的公司来处理。非法处理危废的量刑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