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提出问题:“少量机化学废液可以直接自行倾倒处置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有机化学废液一般包括油脂类、含卤素有机溶剂类、不含卤素有机溶剂类、含甲醛有机溶剂类等。
有机化学废液的处置方式
在对实验没有妨碍的情况下,应尽量回收有机溶剂,供实验重复使用。由于有机溶剂具有挥发性和有毒性,整个回收过程应该在通风柜中进行。
1.含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脂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在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含有重金属的有机废液,要妥善处理焚烧残渣。
2.油脂类废液,此类废液包括:灯油、轻油、松节油、油漆、重油、杂酚油(脂)(不含多氯联苯)、润滑油、切削油、冷却油及动植物油(脂)等物质的废液。对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低浓度的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或吸附法处理。
3.含N、S及卤素类的有机废液,此类废液包括的物质吡啶、喹啉、甲基吡啶、氨基酸、酰胺、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硫醇、烷基硫、硫脲、硫酰胺、噻吩、二甲亚砜、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乙烯类、氯苯类、酰卤化物和含N、S、卤素的染料、农药、颜料及其中间体等等。对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但必须采取措施除去因燃烧而产生的有害气体(如SO2、HCl、NO2等)。对多氯联苯之类的物质,因其难以燃烧而有一部分直接被排出,故要加以注意。对难以燃烧的物质及低浓度的废液,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水解法进行处理。但对氨基酸等已被微生物分解的物质,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4.含酚类物质的废液,此类废液包含的物质:苯酚、甲酚、萘酚等。对其浓度大的可燃性物质,可用焚烧法处理。而浓度低的废液,则用吸附法、溶剂萃取剂或氧化分解法。
5.含有机磷的废液,此类废液包括:含磷酸、亚磷酸、硫代磷酸及膦酸酯类,磷化氢类以及磷系农药等物质的废液。对其浓度高的废液进行焚烧处理(因含难以燃烧的物质较多,故可与可燃性物质混合进行焚烧);对浓度低的废液,经水解或溶剂萃取后,用吸附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