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三六五环保按照流程提交转移申请,近日获北京生态环境局文件批准,三六五(北京)环保有限公司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三六五(天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并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