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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焚烧销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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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炉内流化床上下压力差最小的状态下实施焚烧炉的点火程序,且应缓慢升温,保持焚烧炉炉膛出口处压力为(-50~-100)Pa之间。


2、焚烧炉温升至550℃以上时,可投煤或干污泥升温,焚烧温度应控制在(850~900)℃。


3、煤和泥的切换应依据焚烧状态调整,且调整的速率应相对平稳。


4、应随时观察炉内物料流化燃烧状况。


5、风机工况点必须避开产生喘振位置,且应保证风机安全、平稳运行。


6、焚烧烟气排放温度必须大于烟气排放酸露点温度。


7、焚烧炉在运行中应保持料层的流化完好,并应根据料层的压力差及时排渣。


8、焚烧炉启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且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1)流化空气风室、风帽、流化风机、管道和流化床砂层;

2)耐火砖、辅助油喷枪、流化床温度传感器及保护管、底部出灰斜槽;

3)燃烧器耐火材料、喷嘴、燃烧器空气风门和记录器; 

4)加热面、烟道气管道和引风机;

5)燃料投入机及其转子和壳体;

6)防爆门和开孔的耐火材料。


9、风机应在无负载下启动,并应在流化风机运行平稳后逐步开大流化风门。


10、仪表空气压力应保持在5×105pa以上。


11、后部烟道烟气含氧量宜保持在(4~10)vol-%,燃烧器油压应保持在能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的范围内。


12、焚烧炉停炉前,必须以一定速度减少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保证残留在流化床的废燃料燃烧尽。


13、焚烧炉物料流化高度应控制在(0.4~0.8)m。


14、风室内压力应为(0.85~1.3)×104Pa。


15、密相区和稀相区温度应为(8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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