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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工业废物、产品销毁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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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固体废物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哪些固体废物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一种。科学分类中,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


  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鉴别按照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https://gfmh.meescc.cn)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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