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 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固体废物分类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由此可见,建筑垃圾不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但是它们都属于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要高于一般工业固废,大多数建筑垃圾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等金属,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还可以用于制作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