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某驾校训练场旁发现不明废弃物,形状呈粉末状,颜色像水泥的灰色,散发着刺鼻的臭味……

经查,某驾校训练场内,不知何时挖了一个大坑,旁边堆着几十个用编织袋装着的不明物质,呈粉末状向四处飘散,遇水后臭味愈发刺鼻。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认为该案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贺州市平桂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平桂区检察院。随后,双方共同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该不明物质是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
原来,钟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广东省封开县某镇租用他人厂房,雇用工人非法炼制铝锭。2021年11月,钟某明知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给具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但为节约费用,以每吨80元至90元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吴某、黄某进行处置。2021年12月至今年3月,三人将铝灰从广东省运至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的一个驾校训练场内,晚上再偷偷将铝灰倾倒堆放,共计600余吨。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钟某等3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并邀请平桂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今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平桂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