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天津海关发布消息,天津新港海关日前查获禁止进境固体废物不合格“炼钢用促进剂”60.7吨。
北京某公司申报进口一批“炼钢用促进剂”,重量60.7吨。海关关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货物状态为灰色粉末,混有少量不规则灰色固体,同时伴随着刺激性气味。经取样送实验室鉴定,该批货物为铝渣加工而成,其中的氮元素、金属铝含量不符合《冶金用钢渣促进剂》(YB/T4703-2018)要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判断,上述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境固体废物,现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22日从大连海关获悉,近日,在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监管下,20吨固体废物在大窑湾港码头装轮退运出境。
此前,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品名为“土壤改良剂”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呈黄色粉末状,部分有明显结块,疑似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立即进行取样送检。
经鉴定,该货物主要成分为氯化钠,含有少量水分、脂肪酸、脂肪酸脂及其他钠盐等,为生产脂肪酸或脂肪酸脂、脂肪酸盐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副产物,属于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的固体废物。大连海关第一时间对涉案货物进行监管并协调港务、船公司等相关单位推进退运处置工作。目前,此批固体废物已全部退运出境。
海关提醒,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进口固体废物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