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10时,在大冶某建材公司厂区内,灯火通明。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梁新云带领大冶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冶大队”)和支队四大队执法队员在现场督促一辆铲车对一堆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挖掘、清运,将全部填埋的工业固体废物返运回原厂进行安全处置。
据悉,今年7月份,大冶大队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某建材公司擅自将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在厂区内,要求进行查处。接到投诉后,大冶大队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初步认定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从去年7月份开始,将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至厂区内的采石坑,并在该填埋地块上新建一座原料仓库。大冶大队立即组织开展立案调查。
经大冶大队现场勘察,该建材公司新建的原料仓库有1000余平方米,根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供述被填埋的工业固体废物接近2000余吨。为甄别填埋的工业固体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是否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7月5日上午,大冶大队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填埋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进行了取样鉴别。
当日,经过执法人员问询,该公司承认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固废系黄石市某化工公司于去年7月份在未签订处置合同的情况下,免费交由建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但建材公司并未将这批固废综合利用,直接就地进行了填埋。
7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成立“7.4”固废填埋案专案组,全面查清化工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实际去向,对建材公司和化工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7月29日,省环科院出具鉴别报告,该批填埋的物体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工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填埋)、伪造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
目前,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已查明固废非法转移倾倒链,责令建材公司对其厂区内的填埋现场进行挖掘、清运至化工公司,并委托第三方对填埋现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同时,该局对化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58万元罚款。后续,该局将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结论对建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以上两家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